集裝箱拆箱及進口業務流程
一、拆箱交貨業務
拆箱交貨時,貨物集散型的內陸 港口 站,在貨運進口貨運中的主要業務與要求一般為:
1.做好交貨準備工作。
集裝箱貨運站在船舶抵港前,應從 船公司 或船代處獲得有關 單證 ,包括 提單 副本、貨物艙單、裝箱單、貨物殘損的報告和特殊貨物表等。 在船舶進港時間、卸船和堆場計劃確定后,貨運站應與碼頭堆場聯系,確定提取拼箱集裝箱的時間,并制定拆箱交貨計劃,做好拆箱交貨的準備工作。
2.發出交貨通知。
貨運站應根據拆箱交貨計劃,及時向各收貨人發出交貨日期的通知。
3.從堆場領取載貨的集裝箱。
與碼頭堆場聯系后,貨運站即可從堆場(碼頭或內陸)領取載貨集裝箱,并辦理設備交接單或內部交接手續。
4.拆箱交貨及還箱。
從箱內取出貨物,一般按裝箱單記載順序進行,取出的貨物應按票堆存。拆箱后應將空箱盡快還給堆場,并辦理設備交接單或內部交接手續。 貨運站代表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收貨人領貨時,應出具 船公司 或其他運輸經營人簽發的、 海關 放行的提貨單(交貨記錄),貨運站核對票、貨無誤后,即可交付貨物。交貨時,應與收貨人在交貨記錄上簽字,如有異常,應在交貨記錄上注明。
5.收取有關費用。
交付貨物時,貨運站應查核所交付的貨物在站期間是否發生保管、再次搬運等費用,如發生,則應在收取費用后交付貨物。
6.制作交貨報告與未交貨報告。
集裝箱貨運站在交貨工作結束后,應根據貨物交付情況制作交貨報告和未交貨報告,并寄送給 船公司 或其他運輸經營人,作為他們處理損害賠償、催提等的依據。
二、疏運及內陸堆場交貨業務
集裝箱貨物由船上卸到碼頭堆場后,如需要繼續運輸(大多是聯運貨物),碼頭堆場應根據其流向,統一組織到各內陸港站的運輸。由于各內陸港站距離 港口 較遠,集裝箱貨物的疏運大多通過鐵路,采用專列、快班車或整車形式運輸。這些集裝箱貨物通過鐵路專用線運達后,內陸港站的主要業務及要求有:
1.接受有關 單證 ,做好接、卸準備工作。
2.辦理貨物交接,組織卸車,并把貨物運至堆場堆放。
3.在堆場交付貨物。
以上業務內容及要求與碼頭堆場要求基本相同。
4.對需要繼續運輸的貨物統一組織,做進一步疏運工作。
5.回收空箱。
集裝箱內陸 港口 型貨運站是集裝箱運輸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集疏貨物的功能是保證集裝箱運輸取得規模效益的基本條件之一,在集裝箱貨物多式聯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以上9種交接方式,是集裝箱運輸中集裝箱貨物基本的交接方式。除裝貨海港碼頭堆場(或海港碼頭的集裝箱貨運站)到卸貨海港碼頭堆場(或卸貨海港碼頭集裝箱貨運站),交接方式適用于 海運 單一方式運輸(包括海上轉運)外,其他交接方式,都是集裝箱貨物多式聯運下的交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