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的定義 集裝箱(Container)的英文詞義是一種容器,在我國臺灣和香港等地區稱為“貨柜”。它是指具有一定規格和強度的專為周轉使用的大型貨箱。是帶有包裝性質的運載工具。這種容器和貨物的外包裝與其他容器不同之處在于,除能裝載貨物外還需要適應許多特殊要求。 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了集裝箱規格,力求使集裝箱標準化得到統一。標準化組織不僅對集裝箱尺寸、術語、實驗方法等,而且就集裝箱的構造、性能等技術特征作了某些規定。集裝箱標準化促進了集裝箱在國際間的流通,對國際貨物流轉的合理化起了重大作用。 ISO-104規定集裝箱應具備有如下條件: (1)具有耐久性,其堅固強度足以反復使用。 (2)便于商品運送而專門設計的,在一種或多種運輸方式中無需中途換裝。 (3)設有便于裝卸和搬運,特別是便于從一種運輸方式轉換到另一種運輸方式的裝置。 (4)設計時應注意到便于貨物裝滿或卸空。 (5)內容積為一立方米或以上。
集裝箱內貨物的一般積載方法 1.在不同件雜貨混裝在同一箱子內時,應根據貨物的性質、重量外包裝的強度、貨物的特性等情況,將貨物區分開。將包裝牢固、重件貨物裝在箱子的底部,包裝不牢、輕貨則裝在箱子上部。 2.貨物在箱子內的重量分布應均衡。 3.在貨物進行堆碼時,應根據貨物的包裝強度,決定貨物的堆碼層數。另外,為使箱內下層的貨物不致被壓壞,應在貨物堆碼之間墊入緩沖材料。 4.貨物與貨物之間也應加入隔板或隔墊材料,避免貨物相互擦傷、污損。 5.貨物的裝載要嚴密整齊,貨物之間不應留有空隙,這樣才可以充分利用箱 內容積,也可以防止貨物互相碰撞而造成貨物損壞。 6.對某些貨物,要在裝完貨物后,在關閉箱門之前,進行加固,以防止拆箱時貨物倒塌,造成貨物損壞和人身傷亡事故。 7.應使用清潔、干燥的墊料。 8.應根據貨物的不同種類、性質、包裝,選用不同規格的集裝箱,選用的箱子應符合國際標準,經過嚴格的檢查,并具有檢驗部門發給的合格證書。
集裝箱的檢查 集裝箱在裝載貨物之前,都必須經過嚴格檢查。一只有缺陷的集裝箱,輕則導致貨損,重則在運輸、裝卸過程中造成箱毀人亡事故。對集裝箱的檢查是貨物安全運輸的基本條件之一。發貨人、承運人、收貨人以及其他關系人在相互交接時,除對箱子進行檢查外,還應用設備交接單形式確認箱子交接時的狀態。對集裝箱的檢查應做到: 1.外部檢查:查看箱子的六面,外部是否有損傷、變形、破口等異樣。 2.內部檢查:對箱子的內側進行六面察看,是否有漏水、漏光、有無污點、水跡等。 3.箱門檢查:門的四周是否水密,門鎖是否完整、箱門能否270度開啟。 4.清潔檢查:箱子有無殘留物、污染、銹蝕異味、水濕。 5.附屬件的檢查:加固環等。
海運單程序 海運單代替提單使用后,作為提單而言,運單仍是根據雙方一致同意的條件(如運費預付或到付、待運或已裝船等)來簽發的。運單通常只簽發一份,當然也可經過申請簽發兩份或多份。 1.船公司簽發海運單給托運人; 2.船公司在船舶抵達卸貨港前一星期向海運單上標明的具體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單。 3.收貨人在目的地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他系事實上的收貨人,并將其簽署完的到貨通知單交給船公司的辦事機構或當地代理; 4.船公司代理具以簽發提貨單收貨人; 5.一旦這批貨物的運費和其他費用結清,同時辦理好海關等有關按規定辦理的手續,船公司就可以放貨。 海運單的優點 1. 發貨方面 (1) 海運單不一定寄給收貨人; (2) 節省郵費; (3) 免除了業務員對提單的檢查,同時也免除了對其他配套的物權單證的檢查; (4) 發貨人可向客戶(收貨人)提供更簡易、迅速的服務; (5) 整個單據程序得到了改進,從而提高了市場的競爭力; (6) 當貨物尚未提取時,可視需要將海運單交貨改為提單交貨,海運單可由發貨人改簽提單發給新的收貨人(例如:原市場喪失,找到了新的買主),因為此時貨物仍在船公司的控制之下。 2. 交貨方面 海運單的交貨條件不取決于海運單的呈遞,也無須遵守單據手續,承運人只要將貨物交給海運單上所列明的收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就視為已經做到了謹慎處理,相信已將貨物交給了合適的有關部門。如果交錯,承運人也無責任,除非能證明是承運人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 3. 收貨方面 (1)可免除等海運提單而招致的延遲提貨; (2)可免除為防止貨物錯交向承運人出具的銀行擔保,及因正本提單晚到或丟失而引起的麻煩; (3)免除業務員對延誤的提單及轉運中丟失提單的檢查; (4)不再產生滯期費、艙租費。 4. 風險方面 由于海運單的不可轉讓性,使得它成為一種安全的憑證,從而減少欺詐,即使第三者得到了丟失的運單,也不能提取貨物,因而對收貨人不存在風險。而提單是物權憑證,如果丟失被第三者得到,他有權提取貨物。 5. 程序方面 由于采用海運單不必遞交收貨人,因此其他運輸單據如:保險單和商業發票,可以在裝完貨后立即發送給有關當事人;而使用提單時,則必須將提單與其他運輸單證一起寄給收貨人。
海運單與提單的區別 1. 海運單不能背書或轉讓,而提單可以背書或轉讓; 2. 海運單上必須詳盡標明收貨人,一般情況下,除收貨人以外,他人不得提貨(當然如有提貨人指示亦可提貨)。而提單上不必標明確切的收貨人名稱; 3.海運單背面沒有印上運輸合同的條款(但它與提單是相一致的),而提單背面印有運輸合同條件。
海運單(SEAWAY BILL) 海運單是發貨人和承運人之間的貨物運輸合同的憑證。它是一張流通的單據,但不是貨物的物權憑證,故不得轉讓。 海運單具有以下三個基本作用: 1. 承運人收到由其照管的貨物的收據; 2. 運輸契約的證明; 3. 解決經濟糾紛時,作為貨物擔保的基礎。 提單放貨 1. 提單放貨的原則 (1) 如收貨人不出具某公司正本提單原則上不放貨; (2) 在收貨人未付清運費或其他相關費用的情況下不放貨; (3) 如對收貨人出具的正本提單有異議時,則應核對確認無誤后放貨; (4) 如提單為指示提單,收貨人一欄內有“TO ORDER”或“TO ORDER OF A SHIPPER / OR A BANK”字樣,則提單背面必須有托運人背書或收貨人一欄內容相對應的那一方或銀行的背書。 2. 特殊的提單放貨形式 (1) 電報放貨(TELEX RELEASE) 電報放貨簡稱電放,是指正本提單未到收貨人手中,或根據托運人要求在裝船港收回正本提單,或不簽發正本提單,以電傳、傳真的形式通知卸貨港代理將貨交給提單收貨人或托運人指定的收貨人。 電放應由托運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應收回全套已簽發正本提單。 (2) 異地放貨 (3) 副本提單放貨 (4) 無正本提單放貨 (5) 憑銀行保函放貨
轉換提單的簽發 1. 轉換提單簽發的條件 (1) 貨主(申請人)要求簽發或辦理轉換提單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辦理; (2) 如第一套提單的收貨人或通知方提出在航線靠的范圍內更改卸貨港時,必須提供收貨人同意的書面確認。并由收貨人在提出的書面文件上確認承擔的風險、費用和責任; (3) 如第一套提單的收貨人或通知方要求在航線掛靠范圍外更改卸貨港時,還應得到船公司的書面確認。 2. 轉換提單簽發要求 (1) 貨主(申請人)要求辦理轉換提單時,必須提供第一套提單中發貨人的書面確認; (2) 貨主(申請人)在辦理轉換提單時,必須提供保函和擔保金額不低于150%CIF的銀行擔保,并確認由其承擔因轉換提單而引起的一切責任、費用和風險; (3) 需辦理轉換提單,貨主(申請人)必須在不遲于船舶抵達第一套提單上的目的港前五天提出申請; (4) 記名提單在辦理轉換提單時需由收貨人的書面申請; (5) 指示提單在辦理轉換提單時,需由發貨人提出申請,或經發貨人背書轉讓的提單持有人(一般為通知方)提出申請; (6) 簽發轉換提單前,貨主(申請人)必須交換第一套提單的全套正本; (7) 如貨主(申請人)無法交換第一套提單的全套正本,必須提供信譽良好的一流銀行擔保,并確認無條件承擔因轉換提單簽發而引起的一切風險、費用和責任,而且該銀行擔保必須是無限期和無金額限制的。 3. 轉換提單更改范圍 (1) 轉換提單簽發地 轉換提單(既第二套提單)的簽發地應是第一套提單的目的港或中轉港,也可以是第一套提單的通知方或提單持有人所在地; (2) 轉換提單的記載事項 轉換提單的記載事項必須與第一套提單中的內容相同,更改的內容僅限于將第一套提單上的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所在地; (3) 分票轉換提單 如第一套提單的收貨人或通知方提出分票轉換提單,則分票轉換提單的貨物名稱、總數、重量、體積等應與第一套提單中的內容相同; (4) 日期 簽發轉換提單時,裝貨日期必須與第一套提單中的裝貨日期相同; (5) 運費支付 A. 如轉換提單運費中運費由預付改為到付的,需及時通知卸貨港船公司代理,并 應得到第一套提單中的收貨人或通知方的書面確認; B.如運費由到付改為預付時,需在簽發第二套提單以前收回全部運費。 (6) 裝貨港、裝貨日期或簽單日期 如貨主要求更改裝貨港、裝貨日期或簽單日期的原則上不予辦理。特殊情況下,必須經過船公司書面確認后方可辦理。 ****注: 1)轉換提單簽發后,簽發港代理須將更改內容書面通知公司業務部門,并附轉換提單副本。 2)辦理轉換提單及相關費用應向貨主及時收取。
預借提單的簽發 預借提單是指由于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和交單結匯期已到,貨主因故未能及時備妥貨物或尚未裝船完畢的,或由于船公司的原因船舶未能在裝運期內到港裝船,應托運人要求而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簽發的已裝船提單。 預借提單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提單簽發人承擔。 1. 預借提單簽發的條件 (1) 預借提單下的貨物必須已經海關放行,已送裝船港碼頭堆場或倉庫; (2) 預借提單的簽發日期不得超過船舶在港的實際裝船日期; (3) 預借提單簽發后,必須保證將貨物按時裝船出運; (4) 預借提單簽發的任何信息不得對外泄露。 2. 預借提單簽發保證條件 (1) 通知托運人是否由收貨人出具保函; (2) 有托運人出具保函和擔保,擔保金額為貨價的150%; (3) 要求托運人修改信用證裝運期; (4) 是否有可能由第三方出具預借提單后再簽發自己的提單; (5) 保函必須由出具單位蓋章。
倒簽提單簽發 由于貨物實際裝船完畢日期遲于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日期,若仍按實際裝船日期簽發提單,肯定影響結匯,為了使簽發提單日期與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日期相吻合,以便結匯,承運人應托運人的要求,在提單上仍按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日期簽發,這種提單稱為倒簽提單。倒簽提單是一種又違約又違法的提單。 倒簽提單簽發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提單簽發人承擔。 1. 倒簽提單簽發條件 (1) 倒簽提單下的貨物必須已經海關放行; (2) 倒簽提單簽發日期不得超過船舶在港的實際裝船日期; (3) 倒簽提單簽發后,必須保證按時將貨物裝船出運; (4) 倒簽提單簽發的任何信息不得對外泄露。 2. 倒簽提單簽發保證條件 (1) 通知托運人是否由收貨人出具保函; (2) 由托運人出具保函和擔保,擔保金額為貨價的150%; (3) 要求托運人修改信用證裝運期; (4) 是否有可能由第三方出具倒簽提單后再簽發自己的提單; (5) 保函必須由出具單位蓋章。
提單的種類 1. 按貨物是否已裝船可分為: (1) 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 ; SHIPPED B/L) (2) 收貨待運提單或待裝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2. 按收貨人的抬頭不同可分為: (1) 記名提單(STRAIGHT B/L) (2) 不記名提單(OPEN B/L ;BLANK B/L ;BEARER B/L) (3) 指示提單(ORDER B/L) 3. 按對貨物外表狀況有無批注可分為: (1) 清潔提單(CLEAN B/L) (2) 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 OR FOUL B/L) 4. 按不同的運輸方式可分為: (1) 直達提單(DIRECT B/L) (2) 轉船提單或聯運提單(TRANSHIPMENT B/L OR THROUGH B/L) (3) 多式聯運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 ;INTERMODAL B/L ;MULTIMODAL TRANSPORT B/L) 5. 按商業習慣可分為: (1) 預借提單(ADVANCED B/L) (2) 倒簽提單(ANTI-DATED B/L) (3) 過期提單(STALE B/L)
提單的作用 1. 提單是承運人收到其承運的貨物后簽發給托運人的一張貨物收據(RECEIPT FOR THE GOODS SHIPPED) 2. 提單是提貨憑證(DOCUMENT OF TITLE) 3. 提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所訂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ED)
集裝箱班輪出口運輸業務流程 1. 接受托運申請 2. 訂艙及發放空箱 3. 安排貨物裝箱 4. 安排貨物清關 5. 簽發提單 6. 裝船 7. 辦理其他事宜(主要指核銷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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