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美報備“10+2”定新罰則 2009-7-22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日前在華盛頓正式公布輸美貨物信息報備“10+2”規定的新罰則,進口商延遲或錯誤提交“進口商安全申報”(ISF),每次可被罰款5000美元。由于現時正值新規定的寬限期,所有罰則只會在明年初實施。亞洲貨主或航商必須重視此則新例。
“10+2”規定在今年1月26日正式實行,進口商必須于貨輪在美國境外港口裝貨前24小時前提交10項報備資料,承運人則須在貨輪離開前往美國的港口后48小時內,向CBP呈交貨船積載圖及匯報進口美國貨柜狀態信息。
航商最高罰五萬美元
按照新通告,進口商延遲或錯誤申報及在不必要情況下撤回資料,每次最高罰款為5000美元。當局亦保留向嚴重或重復違規的進口商追加罰款的權利。而承運人延誤提交或呈報錯誤的貨船積載圖,最高罰款高達50000美元,每則不符CBP要求的貨柜狀態信息最高罰款則為5000美元。
當局稱,未能符合有關報備規定的貨物,將可能會被卷標成“勿裝載”(DNL),貨船會因此較原先批準時間延遲入境,甚至最終被拒入境,進口商或承運人亦可能需要依法再繳納罰款。
當局目前正給予業界長達1年的寬限期,以適應“10+2”規定,所有罰則將在明年1月實行。海關進口商安全申報部門主管迪努奇年初曾表示,當局將參考寬限期內的呈報表現數據,分析個別進口商和承運人是否有意配合新規定,期望藉此推動業界盡快適應。
新罰則亦列明在特定情況下,當局可酌情減少罰款。當中包括:進口商能在寬限期內,提供證據證明積極配合新規定;違規次數在已呈交的ISP中只占低比例;進口商曾在知悉可能違規后嘗試補救;延遲呈交ISF是在進口商可控制范圍以外。